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方式如下:
直接提交
当事人可以直接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起诉时提交
证据通常在起诉时一并提交。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会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明确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若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则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逾期提交
当事人若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将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分类和编号
当事人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形成证据清单。
境外证据
境外形成的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或地区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翻译要求
当事人提供的外文书证或外国语视听资料,应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
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且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人出庭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电子证据提交
电子数据证据可以提交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的内容,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
线上提交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线上平台提交证据材料,需按照系统指引操作。
线下提交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将材料提交至法院立案窗口,并填写相关表格。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
遵守期限:确保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所有证据,以免丧失举证权利。
确保证据真实: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若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翻译:若提交境外证据或外文书证,务必进行公证和认证,并附上中文译本。
详细说明:对每份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以便法院更好地理解证据的重要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