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停工的温度标准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至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至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此,气温高于 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 37℃以上至 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受限;气温在 35℃以上至 37℃以下时,需要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避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因高温引发的中暑和其他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