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处分是指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证据不足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发出检察意见和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对此进行监督,考察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罚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相应事实进行核实,作出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