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可由什么出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30:16    

文书可由以下机构或情况出具:

人民法院:

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商事仲裁机构与劳动仲裁机构:

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法院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 。

公证处:

出具的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行政机关:

出具的某些可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文书。

国家赔偿委员会:

出具国家赔偿受理文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出具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

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

出具暴力伤害的证明。

当地民政部门:

出具见义勇为的证明。

人民法院:

出具职工下落不明的司法裁定书。

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出具鉴定结果性报告。

国外机构:

通过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后的文书。

这些机构或情况涵盖了法律、行政、仲裁、公证等多个领域,确保了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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