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是指 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婚前财产:
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个人所有的存款、金银饰品、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这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某些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指的是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明显个人性质的物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项: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个人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完全独立拥有的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避免婚后纠纷。
建议在婚前或婚前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财产范围,以减少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