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12:33    

举证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答辩期结束之日起算

答辩期通常为15天,无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此日期默认为15天。

举证期限从答辩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也有权针对举证期限达成共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如果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则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且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从收到法院传票之日起算

举证期限也可以从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按照法院传票上通知的时间递交相关证据。

节假日对举证期限的影响

举证期限届满后,如果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

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建议

提前规划:当事人应当提前规划举证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避免因逾期而承担法律责任。

确认通知:确认法院发送的举证通知书,了解具体的举证起算日期和期限。

协商一致:如果可能,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以减少因期限计算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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