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事故,不仅要看其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评判其是否明知。
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定罪处刑等。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具体行为表现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
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逃逸行为的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逃跑的地点不仅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乘人不备逃跑,也属于肇事逃逸。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考量,可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