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通常指的是涉及放射性物质的事故,这些事故可能包括:
1. 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事故,如反应堆事故、临界事故;
3.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事故;
4. 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5. 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6. 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
7. 国内外航天器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8. 自然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放射事故通常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这些事故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准备至关重要